当前位置: 首页 > 移民政策 > 移民签证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分割无效等情况如何区分?

2023-05-10 08:43:05 来源:法律解答网

随着现代离婚率的不断提高,财产分割问题成了很多人关注的重点。一般情况下离婚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分配的。那么,离婚个人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呢?

一、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夫妻约定个人财产分割方案的,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无效的情形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1.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标签: 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 共同财产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按哪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内容是什么?诉讼费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合同仲裁适用范围要遵循哪些原则?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吗?
赠与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 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
担保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吗?担保人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吗?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有哪些?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是什么?
注销公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公司注销费用有哪些?公司注销需要多久时间能办下来?
合同转让类型划分标准是什么?合同转让有哪些类型?
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定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要多久上报?
知识纠纷
1 高速超速20%以上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超速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划分?
2 犯罪嫌疑人提供假口供的后果有哪些?提供假口供后可以提出来重做吗?
3 超速驾驶证被吊销后多久可以重新申请?限号是摄像头拍还是交警抓?
4 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5 票据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指的是什么?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6 担保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双方有所不同吗?担保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7 在辞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8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怎么写?提交仲裁申诉书要注意什么?
公司法
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内容
飞机延误不理赔的情形都有哪些?飞机延误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的事实被告承认的还举证吗?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有用吗?
减少涉税犯罪的措施有哪些?涉税犯罪指的是什么?
担保人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什么?
劳动仲裁有多大的成功率?劳动仲裁依照什么原则进行?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孤儿院领养孩子必须要结婚吗?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吗?财产抵押权人的破产分配顺序了解吗?
合同法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区分意义在哪?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述有哪些?

2023-05-10

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2023-05-09

航空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办?各类“航空延误险”对于如何界定延误?

2023-05-09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构成合同转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2023-05-09

举证期限时限有哪些规定?如何确定仲裁期间举证期限?

2023-05-09

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2023-05-09

劳动纠纷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区分意义在哪?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述有哪些?
天津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航空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办?各类“航空延误险”对于如何界定延误?
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构成合同转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举证期限时限有哪些规定?如何确定仲裁期间举证期限?
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