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如何理解?
2023-05-08 13:37:2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商事交易便捷原则有哪些
商事便捷原则。所谓“便捷”,既要能简便,又要能迅捷。首先是商主体成立上的便捷,简化版注册登记手续,权缩短成立时间,通过一系列的程序设计,保证商主体能够简便而迅速成立。其次是商事交易上的便捷,通过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简便交易手续,保证交易的迅捷。再次是定型化的交易客体和交易形态,若为有形物品则将之商品化,将难以尽数的物品依照一定标准如品牌、标号、规格统一规定,使交易者、消费者便于识别,确保大量交易迅速成交,大宗交易顺利进行;若为无形财产或权利则将之证券化,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股票等要式文件和文义文件,使之定型化和标准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促进商事交易的便捷。
最后是短期时效制度,为了督促商事交易当事人迅速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商事交易流转,实现营利并再次交易的目的,商法对各类商事请求权比如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普遍采取了不同于民法上的短期时效制度,从而为商事交易纠纷的迅速解决,及时结束商事交易中权利义务关系不确定状态,提供了一种自
二、商法基本原则
商法基本原则如下: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所谓商主体类型法定,指进行进行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也不得创定法定类型之外的组织形式。
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制度的体现企业自治是经济自由在商事组织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设立自由,我国采取严格主义兼采核准主义;自主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管理,按照公司章程进行 市场自律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自律型监管,政府监管的自律,这也是我国采用的,自律的政府监管。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首先体现在平等交易,即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其次表现为诚实信用,商主体从事商行为必须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交易。
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为加强法律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对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商法各原则之间由于价值存在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去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商法上交易效率优先交易安全,即法无明文规定时,交易效率是处理交易纠纷的首要原则。
三、商法原则的观点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
虽然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法中确立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的依据。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
为了增强商事主体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便构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