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移民政策 > 留学移民 >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法院管辖权归哪里?

2023-05-30 10:16:01 来源:法制法律网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和仲裁制度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纠纷后,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一般情况下是先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签署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和仲裁制度

(一)协商

1、协商流程。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另一方应在5日内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超过5日不回应视为拒绝协商),双方书面约定协商期限。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2、协商期限。协商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3、协商代表。职工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还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4、法律效果。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5、程序衔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调解

1、调解组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受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程序和法律效果。

其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的调解。此两类调解组织在依法受理当事人递交的调解申请后的15日内,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双方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仲裁。

其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受理群众的调解申请后,指派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或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督促当事人履行,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干部主管部门代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下设实体化办事机构,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之日起至案件审结前,均可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签订协议办理撤诉手续,或者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一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及时作出裁决。

其四,人民法院的调解。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书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至案件审结前,均可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签订协议办理撤诉手续,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三)仲裁制度

1、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和仲裁员制度,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情复杂或集体争议案件则由三名以上单数的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具体审理中,一般经过递交申请、审查受理、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开庭审理和调解裁决五个环节。

2、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程序。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切实保护劳动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了以下特殊程序:

其一,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该程序有利于避免因部分事实存在较大争议而导致已经调查清楚的部分事实在裁决时限上的延误,能较好地提高仲裁效率。

其二,裁决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该程序有利于确保此四类案件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不会因为仲裁、诉讼等讼累而导致严重影响劳动者的生活。

其三,终局裁决制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不享有起诉权,只能在证实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该程序有利于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接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免受“一裁两审”的讼累。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和仲裁制度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争议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站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标签: 劳动争议 仲裁前置 前置程序 仲裁程序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一般合同有效期多久?合同过期多久起诉无效?
关于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有哪些?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有哪些条件?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几种?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是什么?死缓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内容是什么?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是什么内容?计划生育的规定范围是什么?
婚姻法财产分割新规定二婚怎么分?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是什么内容?个人工商户的年检方式是什么?
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哪五类?
知识纠纷
1 公司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2 婚姻就是坟墓下一句怎么说?婚姻就是坟墓是什么意思?
3 袭警罪一般判刑多久?打了警察一个耳光判多久?
4 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的联系是什么?如何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
5 诉讼费用的负担指的是什么?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有哪些?
6 外商企业办事处的营业范围是什么?在中国一个办事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7 信用卡临时额度还不上可以协商分期吗?帮人还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
8 个人信息被网站公布并抹黑如何维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如何认定)
公司法
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定罪处罚?
二胎办理的程序是什么样的?二胎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学校超市物价太贵可以举报吗?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哪些形式?
妨害清算罪是什么?构成妨害清算罪的处罚是什么?
投资所需要的权益资金指的是什么?权益资金利润率如何计算?
不符合基金公司开设条件的人或企业就不要盲目申请了吗?
公司设立成立概念相同吗?设立成立二者之间的区别具体有什么表现?
上市公司公告最晚几点?上市公司分红是指什么?有关上市公司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法定形式有哪几种?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吗?
交通事故精神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是什么?嫖娼犯罪还是违法?

2023-05-30

即税负率计算公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什么?

2023-05-29

虚假宣传和诈骗区别是什么?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后果是什么?

2023-05-29

婚前财产应注意什么?如何鉴定夫妻共同财产?

2023-05-26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什么?

2023-05-26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哪两种情况?

2023-05-26

劳动纠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是什么?嫖娼犯罪还是违法?
即税负率计算公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什么?
虚假宣传和诈骗区别是什么?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后果是什么?
婚前财产应注意什么?如何鉴定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什么?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哪两种情况?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